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153,020,937.78 | 154,561,218.82 | 153,979,447.97 | 155,515,506.40 |
销售费用 | 15,134,715.81 | 13,594,434.77 | 13,603,350.56 | 12,067,292.13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