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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友梅-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友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3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照法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上述委员会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与审计机构代表、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仔细审查各项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2、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充分了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未来展望,并基于自身专业性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助力公司

决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4、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基于独立判断进行慎重表决。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其他沟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交流,一同商议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改进问题,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8.5天,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现场工作,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了

解公司的动态,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时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环境和发展趋势等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等会议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畅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沟通渠道,公司相关人员亦及时回复本人问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配合和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

制工作开展,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就报告反映的公司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我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认真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对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本人对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进行了审核,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审阅同意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为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梅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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