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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全面考虑了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风险评估、财务系统控制、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制度》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满足独

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2、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财务中心、战略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生产中心、供应链中心、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等职能中心。通过合理划分各中心里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专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要求作业,是否达成目标;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政策,并专门制定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招聘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公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以及任职资料管理体系,强化培训、绩效、薪酬等配套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适配度。

5、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得以实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6、财务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从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8、资金管理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清理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查,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可控。

9、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10、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11、募集资金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12、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同时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00%资产总额的0.50%≤错报<资产总额的 1.00%错报<资产总额的0.50%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 10.00%利润总额的5.00%≤错报<利润总额的 10.00%错报<利润总额的5.0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②外部审计师发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①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照规定披露的;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损失比例≥1.00%0.50%≤错报<1.00%错报<0.50%
资产总额比例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总额比例损失比例≥10.00%5.00%≤错报<10.00%错报<5.0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②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③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①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②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③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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