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磊)作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曹磊,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香港公开大学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1983年至1986年,就职于山东龙口自来水公司,任科员;1986年至1993年,就职于山东淄博东风化工厂企业管理科,任科员;1993年至1997年就职于康创集团,任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0年就职于广东省惠州税务师事务所、广东省广州信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2000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教育服务中心,任财务总监、副总裁;200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华夏汇泰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0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汇泰鹏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合伙人;2013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商务服务业联合会,任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连任北京商务服务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至今,就职于商联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经理;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就职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6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曹磊 | 6 | 6 | 5 | 0 | 0 | 否 | 1 | 1 |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4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致同所审计人员共同参加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会,与致同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就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另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和落实,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致同所的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曹磊2025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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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