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投保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二、审议程序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