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本人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在法律等领域拥有专业资历及相应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继虎先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仲裁员。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2024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独立客观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数(次) | 委托出席次数(次) | 缺席次数(次) | 本年应出席股东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股东会次数(次) | |
刘继虎 | 9 | 9 | 0 | 0 | 3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9次,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本人均出席了应出席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事项等。本人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等内容,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e互动回复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15天。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通过研读最新政策法规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文件、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不存在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本人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于2024年9月、股东会于2024年10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择优选聘,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
(四)利润分配董事会于2024年4月、股东会于2024年6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
(五)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在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内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于2024年4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该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除上述事项之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3)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6)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保持董事会内应有的独立元素,有效地做出独立判断,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献计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继虎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