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子军、张咏梅、马敬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