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核查公开选聘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并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经与会委员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确定通过邀请招标的公开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评审情况确定综合排名第一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并作为拟聘任事务所。对此,我们核查了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2、因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开选聘结果,并结合2024年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所)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查阅了立信所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公开信息,并与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认为立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
3、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按照招标成交价格确定为12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万元。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签字:
张咏梅马敬环李子军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