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业务规模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3、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立信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持业务的执行。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立信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技术标准、审计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立信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同时,审计风险管理部再对本审计项目进行复核,以确保审计质量得到保证。
4.项目质量检查立信审计风险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立信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立信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査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审计风险管理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审计工作方案
2024年年报审计启动前,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
审计过程中,立信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就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四)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