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期间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督促外部和公司内部机构合规运作,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咏梅、马敬环、李子军组成,委员会召集人由张咏梅担任,张咏梅为国家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5、《改聘会计师事务所》;6、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意见;7、《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 2024年8月26 | 1、《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在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沟通公司的情况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能够始终保持独立性,其工作计划筹备合理,开展审计过程中展露了较高水平的审计专业能力。立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任何关系和其他事项,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监管要求,提前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4年年审工作的具体计划,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定期了解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关键的时间节点完成年报审计。在2024年年度报告初稿编制出来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阅,报告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不存在重大舞弊和错误。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定期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联系,查阅其工作开展的情况,指导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进展,及时排查公司各项业务的漏洞。结合年度经营考核目标的完成进展,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及时督促各部门完成。对于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日常运行中存在的内控风险,督导审计部门及时跟踪反馈相应部门完善情况,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实时关注主要财务数据变动的因素,重点了解了立信所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等领域。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针对2024年内部控制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报告期内主要对采购管理、在建工程、研发项目、技术改进、设备升级改造、资产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业务进行内控测试,通过日常管控及专项监督检查方式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达成。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电话咨询、访谈、查阅公开资料等多种方式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定期同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当前管理的现状,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已连续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确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公开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开选聘结果,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按照规范的要求,合理推进相关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出台的政策要求,在完成各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公司原来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内控治理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字:
张咏梅马敬环李子军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