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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第8项议案的通过以第5项议案审议通过为前提。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6,618,4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8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9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17,4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89,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1,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17,4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6,614,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4,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4%;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76,611,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5,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2,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5%;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5,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6,611,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5,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2,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5%;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5,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6,611,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2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5,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1,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2%;反对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5,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76,613,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3,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4,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反对1,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3,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且为第8项议案通过的前提。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6,609,9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0%;反对2,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弃权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6,609,9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2,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0%;反对2,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弃权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76,610,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6,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81,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1%;反对1,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6,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的通过需以第5项议案的通过为前提,第5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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