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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毅

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起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毅,男,1985年1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FMBA)。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上海今科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博事业部联合创始人兼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易居资本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长江钜派(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现场方式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17001

2、会议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兼任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5、其他事项

2024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

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薪酬的确定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本人对《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3、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根据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对2024年年报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了续聘,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向相关人员提出问题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就有关事项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发挥个人专长,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毅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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