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众华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事务所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琪,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晶娃,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中,对意见分歧解决制定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意见分歧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项目质量复核
众华事务所已建立起完善的多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从业务承接开始,明确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业务执行、业务底稿、质量复核、质量监控等多方面质量控制模式及责任,用于指导业务质量管理工作,以实现对事务所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从业务承接到报告出具,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众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众华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
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众华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审计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有序,有明确的进度节点控制措施和落实方法。
五、人力及其他众华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团队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众华事务所已制定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众华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