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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为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独立董事黄毅先生及非执行董事唐玺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再次核查了众华事务所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力及相关资源配备、人员信息等信息资料,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认为众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

(2)2024年年度报告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众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总体审计策略;众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众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经众华事务所初步审定的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其他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除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外,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四、内审工作指导及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情况汇报,就内审工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未发现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此外,审计委员会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更新,授权公司内审部作为公司内控自我评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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