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鉴中、狄朝平、黄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