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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杰(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赵杰(离任)

本人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慎重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杰,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教师、副所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器人研究所副院长、所长、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机器人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10月18日被聘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2022年7月19日,被聘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2024年12月2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8次,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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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赵杰885004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运用智能制造领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围绕公司科技研发、投资项目等重大的事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曾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科技发

展规划委员会委员、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参加了4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会议,1次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会议。未出现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未对公司以上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分别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修订《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管薪酬、2023年度分红和2024年中期分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展开讨论,本人就募集资金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给予了专业建议。

(四)日常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与科研技术部门业务人员展开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现状等,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从智能制造、工艺研发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作为行业专家参与了公司特种车辆设计制造集成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参加实验室首届学术委员会研讨,聚力国家重大需求,深化

产学研用。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1.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与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正式会议召开前,与事务所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经营情况、审计进展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学习及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参加上交所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上协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新‘国九条’政策解读和上市公司文化建设理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独立董事履职”

“新‘国九条’、《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涉及上市监管条线的政策文件解读”培训;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概述及重点问题解析”培训。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保持充分交流,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针对重要议案,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沟通的专门会议,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发生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情况、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参股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及时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相关报告所载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总会计师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议案》。报告期内,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从业履历、任职资格合法,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履行职务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依照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发放符合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进行了审核,155名激励对象的364.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及2023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情况,对37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42,07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锁及回购程序严格执行了激励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虽然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科技创新及未来发展情况,发挥专业优势,持续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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