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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5:00—2025年5月1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920098科隆新材2025年5月1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李彬、张仲伦根据其2024年度工作情况,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秀云)》(公告编号:2025-042)、《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彬)》(公告编号:2025-04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仲伦)》(公告编号:2025-044)。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秀云、李彬、张仲伦根据其2024年度工作情况,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秀云)》(公告编号:2025-042)、《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彬)》(公告编号:2025-043)、《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仲伦)》(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

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综合市场情况和宏观经济预期,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七)

公司综合市场情况和宏观经济预期,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86,062,802.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050,018.3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81,320,36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396,110.7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86,062,802.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9,050,018.3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81,320,36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396,110.7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

1、对于独立董事:独董津贴为7.8万元/年;

2、对于非独立董事:

董事薪酬方案:年薪按照公司整体薪酬体系,由岗位确定的年度基本工资及年度考核绩效奖金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务和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十)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务和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一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十一)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一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相关额度之日止。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14: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任瑞婷;联系电话:029-33626276;传真:

029-33626276;邮编:712023;地址: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一)《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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