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人陈虹,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虹,女,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系统动力学及自动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原吉林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研究人员,吉林大学教授,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中汽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
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 | 本人任职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本年度 | 本人任职期间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6 | 2 | 0 | 否 | 3 | 3 |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认真了解与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方式,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等
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战略规划、课题研究提供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补选董事与聘任高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补选了2名非独立董事,聘任1名副总经理。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项目投资事项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投资新建J车间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建K车间及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投资新建J车间及配套工程项目、K车间及配套工程项目。上述投资事项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配套服务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1月29日,本人与公司另两位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石之恒女士在对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独立董事:陈虹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