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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之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无缺席情况。在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已出席,其中现场出席2次,网络出席1次。

2024年度,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等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本人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召集并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2024年度各季度及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汇报。在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2023年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了解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助力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培训,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修订事项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沟通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之恒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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