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京山轻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以前年度 使用金额 | 本报告期 使用金额 | 累计使用金额 | |
募集资金 |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 303,885,220.35 | 6,812.89 | 303,892,033.2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633018248 | 已销户 |
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9030078801500001534 | 已销户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创业街支行 | 127906404810888 | 已销户 |
合计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为
使用情况 | 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 | 56,010,727.84 | 26,893,933.64 | 82,904,661.48 |
补充流动资金 | 153,980,019.41 | - | 153,980,019.41 | |
合计 | 513,875,967.60 | 26,900,746.53 | 540,776,714.13 | |
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531,899,997.28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540,776,714.13 | |||
减:募投项目结项补流 | 265,697.95 | |||
加:利息收入 | 9,142,414.80 | |||
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 - |
265,697.95元(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可豁免相关审议程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65,697.95元(含利息)按规定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6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12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手续后,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京山轻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山轻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京山轻机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0.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077.6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 否 | 29,700 | 29,700 | 0.68 | 30,389.20 | 102.32 | 已结项 | 20,126.09 | 是 | 否 | |
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 | 否 | 8,100 | 8,100 | 2,689.39 | 8,290.47 | 102.35 | 已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200 | 16,200 | 0 | 15,398 | 95.05 | 已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否 | 54,000 | 54,000 | 2,690.07 | 54,077.67 | 100.1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4,000 | 54,000 | 2,690.07 | 54,077.67 | 100.14 | 20,126.0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苏州高新区金枫路299号”,增加后变成:“苏州高新区金枫路299号、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1601号C2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207.90万元,已于2021年7月15日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为265,697.95元(含利息),主要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 |
遵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降本增效,合理地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为265,697.95元(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可豁免相关审议程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65,697.95元(含利息)按规定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霍玉瑛 胡慧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