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450,419.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00,0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00,75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0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6.10亿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35.87%,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0,750,000.00 | 208,520,000.00 | 100,25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1,628,707.73 | 259,417,875.91 | 174,183,372.68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545,450,419.3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09,52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C)(元) | 258,409,985.4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元) | 609,52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235.87%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安排,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在制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