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加强培训学习,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欧友英女士,出生于1981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广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海口汇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自贸区汇客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新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任职期内,本人均积极亲自出席各次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2 | 0 | 0 | 否 | 2 |
本着独立、审慎原则,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凭借自身的财务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贡献积极力量,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延期与现金管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项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的会议 | 应参加的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 缺席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0 |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职,召集并召开了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涉及须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项。对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审议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详细情况,排查风险,并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推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提升,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4年12月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与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进度把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我们也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以此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公司每次股东大会,旨在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此外还参加了2024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舆情、股吧及互动易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及意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渠道及持续互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等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工厂实地调研、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公司战略与经营、定期报告、公司治理等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发表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时刻保持畅通联系。在董事会等各项会议召开前均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会上认真解读议案内容,便于本人能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公司也积极组织我们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与年审签字会计师团队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助我们了解年审情况。公司提供了充分条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障我们履职的便利性。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制的《独董新规执行简报》,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2024年8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本人参加了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以及公司组织的反舞弊合规培训。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本人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对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在任期间,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产业投资基金增资及变更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向青岛茂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青岛茂达基金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未来发展规划,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了公司本次对青岛茂达增资及相关事项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履行了合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公司及时如实完成了该事项的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予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情况,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与决策程序均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运行,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任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班组。本人对人选的任命与聘任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各项任命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人选符合任职资格及条件要求,提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也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承诺的变更与豁免等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治理及独董履职相关规定与要求,并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履职,利用自己的行业背景与积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且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经验和专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多元化的视角及合理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敬畏之心,保持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确保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合规发展、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欧友英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