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张丽雯,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2024年度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