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30公司简称:天洋新材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请年审会计师对该报告中公司填报的内容核实并确认。年审会计师是否已核实确认:√是□否年审会计师姓名:李新民、董文茜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否注:如选是请继续填写后续内容。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刘琦、严文平 | 信资评报字(2025)第060009号 | 可收回金额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4230.00万元 |
收购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刘琦、严文平 | 信资评报字(2025)第060013号 | 可收回金额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7910.00万元 |
注:2023年9月,信泰永合(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因并购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而产生的商誉及其对应的资产组已全部转移到信泰永合(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收购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包括商誉在内的相关资产组,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商誉 | 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资产组 | 70,895,851.13 | 按股权比例分摊 | 59,276,124.91 |
收购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包括商誉在内的相关资产组,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商誉 | 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资产组 | 83,765,449.32 | 按股权比例分摊 | 58,853,279.91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否按上述表格填写前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如有差异)。
(一)变更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不适用 |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一)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一般假设
1、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资产组以目前的规模或目前资产决定的融资能力可达到的规模,按持续经营原则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不考虑新增资本规模带来的收益;
3、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与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的有关贷款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评估结论依据的是委托人及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假设委托人及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未提供、评估师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定假设
1、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2、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能稳步推进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的发展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
3、资产组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评估基准日已签署的合同及协议能够按约履行;
4、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5、资产组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每年收入和支出现金流均匀流入和流出;
7、资产组以后年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
8、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资产组所在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来预测期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9、假设资产组所在单位的办公场所租赁到期后可正常续租。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二)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39,122,242.44 | 20,153,882.47 | 59,276,124.91 | 10,951,791.81 | 70,227,916.72 |
收购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16,054,359.51 | 8,644,655.12 | 24,699,014.63 | 38,769,920.09 | 63,468,934.72 |
(三)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名称 | 公允价值层次 | 公允价值获取方式 | 公允价值 | 处置费用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不适用 |
前述信息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是√否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收购烟台信友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2025年至2029年 | -0.68~7.32% | 14.92%~15.12% | 93,535,000.00 | 2030年及以后 | 0% | 15.12% | 20,771,200.00 | 13.51% | 14,230 |
收购烟台泰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 2025年至2029年 | 3.67~8.11% | 12.79%~13.86% | 48,229,600.00 | 2030年及以后 | 0% | 12.79% | 10,100,600.00 | 12.48% | 7,910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否 |
(四)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不适用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 备注 |
不适用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首次业绩下滑50%以上的年度 | 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 | 备注 |
不适用 |
八、未入账资产
□是√否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寿命 | 未入账原因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