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文灿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14,5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999,809.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14,700.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2,385,109.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7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70044603_B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0,106.00 | 25,000.00 | 23,004.09 | 92.02% |
2 |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0,050.00 | 30,000.00 | 13,850.80 | 46.17% |
3 |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80,181.00 | 20,000.00 | 13,812.03 | 69.0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28,238.51 | 28,260.89 | 100.08% |
合计 | 350,337.00 | 103,238.51 | 78,927.81 | 76.45% |
注:“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将募集资金持有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投入到项目中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5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由于公司“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开工较早,但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原先计划筹集金额,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亦晚于原先计划,因此公司对该项目投资进度亦相应延后,使该项目未能在原定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和在原预计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5月。
调整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调整至2026年5月。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星明 | 李波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