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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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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安林)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细致审阅和讨论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履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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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7700
股东会2200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合规经营,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研究论证。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00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问询相关事项。参会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运行。任职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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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尤其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举办的各项培训课程,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等专题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任职期间,现场或通讯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闭会期间日常交流到公司总部、广东工厂、重庆工厂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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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公司按照2023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在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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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安林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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