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287号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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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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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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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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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287号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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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396,359,402.79
减:扣除发行费用18,053,514.19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302,902,728.42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8,671,988.60
加: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599,947.04
减:项目结束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注)53,331,118.62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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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公司于2023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并将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193.9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9.13万元,合计2,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70.0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0.18万元,合计260.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项目结束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5,333.11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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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 801114401421011557 活期 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
1603001129200236797 活期 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379010100100760839 活期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228643769774 活期 0.00
合计
0.00
注: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已于2022年办理完毕;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均已于2024年办理完毕。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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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8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度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目前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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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9.73万元(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00%,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03%。公司2024年度使用347.20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2,867.2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并将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193.9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9.13万元,合计2,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