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
2025-025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
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
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
〕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2024年
月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产品质量保证 | 营业成本 | 13,715,421.38 | 15,040,660.44 | 12,901,797.48 | 14,843,924.50 |
产品质量保证 | 销售费用 | -13,715,421.38 | -15,040,660.44 | -12,901,797.48 | -14,843,924.5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