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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智洋创新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9号)和《关于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0号)。除此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其他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况。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以及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有效执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9号)和《关于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0号)。
收到警示函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号)和《关于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号)。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和产品持续创新的风险公司是一家助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人工智能企业,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的持续积累和应用实践,该领域涉及的技术广泛,涵盖了各类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随着国

家对行业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的落地实施,新产品、新技术在该领域的形成、发展及迭代速度逐步加快,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或跟随技术发展趋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业务涉及的多项核心技术,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以保护。由于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密和窃取。未来公司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泄密的可能或者核心技术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此外,人工智能、大数据、具身智能等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激励机制缺乏竞争力导致技术人员流失,将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3、技术研发及技术替代的风险公司在深耕电力领域的同时,积极拓展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一方面公司需要保持在技术方面的先进性,持续研发新产品并改进现有产品,另一方面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实际应用场景对技术和产品进行差异化配置和改进。任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大量的资金,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顺应市场需求、技术变化和不断提高的客户技术革新要求,公司将面临技术研发投入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的风险及技术可能被竞争对手更为先进的技术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部分产品需求放缓或下降的风险自2015年以来,随着电网公司对于智能化建设的推进,输电可视化产品市场已实现连续10年高速增长,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覆盖率较高,部分省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司相应产品解决方案虽凭借了技术优势及先发优势,获取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了头部品牌领先优势,但不排除随着市场需求放缓或下降而带来业绩下行的压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通过研发投入,构建人工智能技术护城河,丰富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体系,持续拓展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在电力行业变/配电场景、水利、轨道交通及新能源等行业或领域的商业化应用,以应对电力行业输电可视化单一产品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2、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客户的集中度虽呈现降低趋势,但仍主要为国内各级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8.46%。若未来我国电力行业相关政策、投资规模、电网公司采购偏好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创新能力及售后服务等不能满足电网公司客户需求而导致销量下降,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2016年至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同行业公司也存在类似的季节性波动。其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客户电网公司及下属企业具有严格的计划采购制度,预算约束较强,电力系统的投资立项申请一般集中在每年四季度,次年年初对上一年的立项项目进行审批,合同项目的执行与实施相对集中于下半年。由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的较为均衡,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较明显,上半年净利润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一般明显少于下半年。此外,轨道交通及水利领域也具备类电力行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综上所述,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

未来,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该现象可能会有所改善,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仍然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3,371.5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5.75%,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价值较大的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9,838.1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5.22%,占流动资产比例为25.58%,绝对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4,027.97万元、523.92万元、257.52万元、4,297.81万元和20,730.90万元。受现场施工环境、客户项目投资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率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较高要求,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大的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669.00万元、33,886.71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71%、38.1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4%、29.05%,绝对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若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且需对外支付相关采购款时,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人工智能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应用场景持续涌现。未来,伴随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及下游各行业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行业持续深化场景并商业落地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快速迭代及具身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参与方呈现爆发式增长,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合作伙伴的成长能力、行业景气状况、产业政策等均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五)宏观环境风险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行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家目前致力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未来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970,721,797.39798,128,339.272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36,898.3641,533,528.932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550,145.5527,463,164.7240.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157,565.94110,043,450.59-33.52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6,733,327.97869,031,459.712.04
总资产1,521,490,086.301,407,973,775.878.06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0.2725.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0.2725.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1838.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94.91增加0.8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53.25增加1.1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4612.63减少1.17个百分点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72.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3.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55.0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37%。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业务领域营销投入,公司在电力领域的业务得到持续稳定增长,水利领域、轨道交通领域业绩实现快速增长。

(2)公司持续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期间费用收入占比27.73%较去年同期的

30.03%下降2.30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3.52%,主要原因为:

(1)本期收入增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增加41.03%;

(2)因公司员工数量增加及薪酬调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增加18.62%;

(3)营业收入增加导致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44.25%。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增加主要系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7个省级创新平台,已形成一支由博士、硕士组成的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技术能力覆盖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的各个关键环节,团队参与的研发项目多次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在济南、淄博、广州、北京设有研发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39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4.88%。公司长期保持了研发费用的高投入,2022年至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8,739.65万元、10,078.75万元、11,120.1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02%、12.63%、11.46%。

公司在注重研发投入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2024年度,公司知识产权成果丰硕,共提交知识产权申请156件,其中发明专利67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47件,占比70.15%),实用新型专利12件,外观设计专利13件,软件著作权42件,商标22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知识产权615项,其中发明

专利96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73件,占比76.04%),实用新型专利136件,外观设计专利73件,软件著作权259件、作品著作权2件、商标49件。

公司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机器人技术应用、软硬件集成领域不断深耕。凭借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资源及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投入,公司已构建了完备算法库,可实现“感知—认知—决策”闭环。公司自研的一站式人工智能平台、大数据及数字孪生平台、智洋工业大模型技术平台、AI智能体(AIAgent)技术平台、智能终端技术平台、具身智能无人机技术平台,通过“软件-硬件-算法”的协同设计模式,实现了物联网连接、多模态数据感知、数字孪生交互、智能分析决策、行业场景应用快速落地。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梯队建设的基础上,重视产学研合作,先后与山东大学、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研究所建立了合作,为公司技术迭代和可持续发展增加助力。

2、人工智能商业化落地能力

基于在不同行业落地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知识积累,公司拥有根据业务需求调整技术方案以适应特定场景的能力,从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系统部署,公司提供端到端的AI解决方案,确保技术落地的高效性与可靠性。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专注于AI前沿技术的探索与应用,能够快速吸收最新技术成果并实现商业化落地,并始终以解决客户痛点为出发点,确保技术落地后为客户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提升。

从通用技术的角度来看,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算法研发、数据处理、工程化能力、技术融合、前沿探索、研发创新以及商业化能力等多个方面。这些能力不仅支撑了公司早期在电力行业的成功,还为公司在进入新行业如水利、轨道交通及新能源等行业实现技术落地和商业化扩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保障了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与生态合作推动更多其他行业的智能化转型。

3、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以及专业化的人才梯队

公司非常注重技术团队建设,经过数年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拥有了一支

399人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先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并完善了技术人才的聘用、管理和培养制度。公司持续引进高水平的研发人员及管理人员,增强公司技术人员的储备,保持研发团队的活力。公司积极开展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确保技术人员始终掌握行业内的先进设计思路、研发方法和生产工艺。公司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行业展会、行业专业会议等,以使技术人员能够始终把握行业内的前沿方向。为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激励政策、人才培养及晋升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在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从客户需求出发指导技术研发,开发贴合客户需求、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4、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检验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评审。从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开发设计、产品生产、产品检测、问题分析及改进等方面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流程进行严密、系统的管理控制,为公司的产品质量提供有效支持。同时,公司组建了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质量控制团队,并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充分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此外,公司相关产品通过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严格检测,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5、服务优势公司秉持“专业服务、超越期望”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销售服务团队,服务范围已基本覆盖全国。公司服务团队与新老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第一时间响应客户服务需求,并与公司研发、生产等技术人员密切联动,有效解决客户问题,并持续跟踪客户需求,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了客户黏性。同时,客户需求的直接及时反馈有效保障了公司与市场的同步升级、发展。优质的服务及快速响应能力已成为公司业务

扩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总研发投入11,120.1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11.46%,研发投入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33%。

(二)研发进展2024年公司新增知识产权79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人工智能相关专利16项,占比88.89%),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著作权42项,商标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知识产权703件,其中发明专利97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73件,占比75.26%),实用新型专利196件,外观设计专利100件,软件著作权259件,作品著作权2件、商标49件。

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技术研发持续突破。报告期内,公司自研了“鸿蒙+海思/瑞芯微”技术平台,构建了Openharmony4.0和Powerharmony双技术底座并通过开放原子基金会XTS认证,多个产品取得开发原子基金会OpenHarmony生态产品兼容性证书并完成了工信部五所电鸿物联操作系统生态产品认证工作;2024年8月,在“2024年(第十一届)输电技术大会”上,公司发布了自研的“电语”大规模语言模型、“电语-VL”多模态大模型及全景视觉感知模型,推进了隐患识别、语义分析等多场景应用,加速了电力大模型产品体系布局。2024年10月,公司工业大模型入选山东省昇腾人工智能产业峰会发布的9大原生AI模型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了同鸿蒙的生态合作,技术成果深度融入鸿蒙生态,实现国产芯片与操作系统的自主适配优化,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输电监测、智能巡检等领域的场景化应用,完成多款可视化产品研发与认证落地,持续强化各行业AI技术生态协同。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826.1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38元,实际募集资金43,541.6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00.00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11.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396,359,402.79
减:扣除发行费用18,053,514.19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302,902,728.42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8,671,988.60
加:募集资金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599,947.04
减:项目结束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53,331,118.6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期募集资金所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经审议通过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亦已办理完毕。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名称现任职务期末持股数量(万股)期初持股数量(万股)变动数量(万股)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5,241.605,241.60-
刘国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843.34843.34-
聂树刚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652.15652.15-
赵砚青董事、实际控制人484.90484.90-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7.70832.00-304.30
陈晓娟董事143.03113.0330.00
张万征董事46.8739.377.50
孙培翔董事74.4359.4315.00
徐传伦监事会主席8.008.00-
战新刚监事11.2011.20-
张广鑫监事---
鲍春飞副总经理43.2631.2612.00
胡志坤副总经理13.003.0010.00
王书堂副总经理27.3818.988.40
刘俊鹏董事会秘书17.3116.111.20
胡学海财务总监8.207.001.20

上表中董事、高级理人员的股份变动均系股权激励股份归属所致。2024年度,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进行了减持。除此以外,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减持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上表。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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