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蕾)
本人作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要求,谨遵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和金融学教授职称,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陈蕾,女,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国际结算部职员;2006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集美大学的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师;2015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集美大学的财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2019年10月至今,任集美大学的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现兼任瑞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金融监管局金融工作专家、厦门市资本市场工作专家。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4年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实地考察、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016号公告)、《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2024-034号公告)、《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2024-036号公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其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持续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泽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拟增补陈鸿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增补田正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4-052号公告),将经漳州市国资委最终考核确认,在任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展情况对外公告。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详细审阅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同时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蕾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