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志鹏)
2024年度,本人作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较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范志鹏,男,1976年6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
为北京当归远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人,具有独立董事资格。2018年3月至2024年5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亲自出席任期内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不适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指导,同时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
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现场考察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认真组织并传递每一次会议材料,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更好的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供有效意见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016号公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其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泽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增补陈鸿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正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查,对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详细审阅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已六年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20日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志鹏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