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63,643,995.13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172,790,461.3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752,948.7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41,269.47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同时考虑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4,251,561.34 | 6,061,685.2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3,643,995.13 | 23,017,313.38 | 46,397,930.18 |
研发投入(元) | 46,071,904.45 | 89,029,763.79 | 79,094,042.61 |
营业收入(元) | 587,942,038.46 | 1,430,901,013.24 | 1,291,156,703.6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752,948.70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41,269.47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313,246.5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8,076,250.5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0,313,246.5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214,195,710.8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6.47%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前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313,246.54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9.71%,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对研发投入的力度,保障经营与发展,提升长远盈利能力,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2024年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