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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对政旦志远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内容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月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璐,201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丁月明2024年1月3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报项目中,对境外销售业务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员工及劳务派遣披露的准确及合法合规性未予以充分关注,受到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与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政旦志远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2024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对政旦志远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总结。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视具体审计进度和工作安排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审计机构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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