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丝路视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丽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丽杰,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先后在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华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股证事务工作,曾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现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格金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23900

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年度审计及披露、公司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工作、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等工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定期与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公司年度审计及日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薪酬管理制度;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审核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了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合理性;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等,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报披露前,本人和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本人仔细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或电话沟通等形式,本人详细了解审计进度,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作。在获得审计初稿后,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了公司2024年4月26日举办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及12月12日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项研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对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汇报,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积极配合日常工作开展。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财务报告反馈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要求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财务报告,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岳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投赞成票,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对公司选举李萌迪先生、丁鹏青先生、岳峰先生、王军平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董明志先生、李丽杰女士、肖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对聘任李萌迪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丁鹏青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岳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聘任田万军先生、王国杰先生、宋丽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赞成票。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通过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报告期内的离职人员)报酬情况表、《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所在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其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2月27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相关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5月27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人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47元/股调整为20.44元/

股。

3、2024年6月12日,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最后,本人对公司在2024年给予我们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李丽杰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