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王义华于2024年12月23日任期届满离任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任期内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义华,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8年至今于深圳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Z.300787)、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3日任期届满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11 | 4 | 7 | 0 | 0 | 否 |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年度审计及披露、公司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工作、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等工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定期与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公司年度审计及日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履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被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年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本人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本人仔细审阅审计工作计划、研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在2023年年报编制与披露期间,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4月26日举办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项研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现场访谈公司各部门,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对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汇报,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积极配合日常工作开展。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财务报告反馈的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要求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财务报告,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四)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公司选举李萌迪先生、丁鹏青先生、岳峰先生、王军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董明志先生、李丽杰女士、肖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其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人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47元/股调整为20.44元/股。
3、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12月23日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两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4年12月23日起已任期届满。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义华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