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55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上会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04亿元。2024年度上会事务所为7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0.81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后该议案于2024年9月2日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上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上会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对上会事务所相关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上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上会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