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秦舒,男,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国营(第)742厂(现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华晶电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2月任艾森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曾任独立董事,经自查,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1%及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不属于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拥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原则,保证历次会议的出席率,并通过现场考察以及与公司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2024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秦舒 | 1 | 1 | 0 | 0 | 否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2024年度任职期间,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报告的工作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投资等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本人与公司的内审部、年审机构进行了相关沟通交流,听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公司预审的情况,审计关键事项等。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沟通交流,以自身独立性从独立客观角度解答投资者提问,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就
董事会议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为相关调查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独立董事,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一直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经提名委员会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黄晓刚先生和李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查,黄晓刚先生和李挺先生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前述提名、选举独立董事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内,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原任财务总监陈小华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从事企业管理及资本市场运作相关工作。鉴于此,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对拟新聘任的财务总监吕敏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并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吕敏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要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2月22日离任,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述职人:秦舒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