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077证券简称:吉林碳谷公告编号:2025-040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岩)
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
次,上述会议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必要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投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上述会议均亲自出席。
本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审议重大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须由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执行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主要时间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2024年度合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0天。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其他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特此公告。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岩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