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德皓核字 [2025]000008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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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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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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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860号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5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5]000012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1〕33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规定,就吉林碳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吉林碳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德皓核字[2025]00000860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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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吉林碳谷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碳谷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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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