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云鉴)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云鉴,男,1964年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现江南大学)粮食工程专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中国首届项目管理研究生班毕业,获美国管理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专业项目管理方向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
月至2024年
月,历任无锡轻工业学院粮油工程系助教、讲师、食品学院副教授,商学院硕士生导师。曾任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驻京办主任)、社会资源处副处长、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兼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社会资源处处长兼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江南大学校友会秘书长等职务;2020年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4次,全年共审议通过了49项议案。本人共出席了5次董事会,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5 |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林云鉴 | 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否 |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2次股东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2024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共16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审议的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检查,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定期审阅公司信息,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重大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履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关于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2024年本人对公司业务进行了现场调研。分别考察调研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粮工科(西安)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展、项目建设管理等。现场调研过程中,本人把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投资、投运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作为调研主要方向,并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廉洁从业,遵规守纪,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避免出现内幕交易行为。2024年公司未出现因内幕交易导致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处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的公司副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就上述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朱来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就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两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聚焦企业改革发展关键,科学高效履职尽责,把准独立董事职责定位,积极主动有所作为。认真学习《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要求,加强企业管理过程中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如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要义,通过学习、调研、质询等方式,了解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国资监管政策、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积极主动发挥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不断增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林云鉴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