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平(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行使权力,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权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平,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历任中国稽山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EV Capital Pte Ltd.董事、副总裁,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光大(中国)车辆零部件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现任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03788.HK)独立董事、嘉耀控股有限公司(01626.HK)独立董事、昇能集团有限公司(02459.HK)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78.SZ)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平 | 10 | 10 | 0 | 0 | 否 | 4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加相关会议。本人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财务负责人、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7天;另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公司均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亦充分采纳落实。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基于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公司商业经营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和公允,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了解和关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1、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魁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5月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魁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会议期
间本人认真审核及考察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王朝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朝阳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8月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朝阳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龚芸女士因个人规划原因于2024年5月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龚芸女士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听取汇报,并认真查看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公司经营发展计划、行业水平、是否兼顾合理与激励等方面都做了充分考量,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同意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以及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的条件进行核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公司在股权激励事项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和公开透明。
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针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投资事项等,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本人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原因,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王 平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