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重大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4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2024年6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 | |||
3 | 2024年8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 | 2024年9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向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5 | 2024年10月14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2024年12月13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 2024年12月2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审核。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公司财务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安全有效。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风险水平相适应,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环节,对风险控制和规范运作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重大风险隐患。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督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的经营指标,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八)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实施了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调整与授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的要求,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降低和防范公司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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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