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建水)
各位董事:
作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太太”)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建水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士学历,现为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年5月18日起任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建水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福建省三明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广东省农工党社法委副主任、广东省福建商会执行会长、广东闽南经济促进会执行会长、广东三明商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三明市工商联副主席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贡献力量。全年亲自出席全部9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严格法律合规性审查,特别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性。凭借法律专业优势,本人着力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在与审计机构沟通中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审计工作符合监管要求。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专业法律培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合规性及舆情法律风险,通过专业法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数(次) | 委托出席次数(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
黄建水 | 9 | 9 | 0 | 否 | 1 | 1 |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在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秉持高度责任心,扎实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并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实际,
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参考,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过核查审批流程的合规性、评估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对交易必要性及风险敞口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交易条件公允透明,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股东的沟通交流,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关切,积极解答其提出的问题,增进了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同时,本人密切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与关注事项,并将这些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此外,本人也高度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的相关情况,深入了解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将这些信息纳入日常工作考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身心投入公司治理工作。本人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各类议案及相关资料,秉持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本人多次实地走访公司,定期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听取他们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方位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公司重大决策、合同签署、合规管理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同时,本人主动分享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行业合规案例以及监管政策解读,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合规运营能力。通过上述举措,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满足了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力量。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经营数据、重大事项决策资料及专业分析报告,确保本人充分知情;针对颁布的监管新规,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训,不断提升本人的专业性与前瞻性,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我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内部控制等重要议案,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各项议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非会议期间,我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听取管理层专题汇报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点。同时,我持续关注公众媒体对公司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的影响,以法律视角对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发现并提示潜在的法律风险,为公司合规运营提供专业建议。此外,我还通过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本人未发现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后,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参加了该会议,就公司2023年年报内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酬金等议案进行了审核确认,该议案审议程序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公司确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合理,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实施进展的议案,包括《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秉持独立、公正、勤勉的原则,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立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对公司章程修订、信息披露等
事项进行严格合规性审查。通过定期检视公司规章制度,就合同管理等日常经营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同时,本人密切跟踪资本市场法治动态,及时提示公司适应监管要求变化,确保公司运作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性原则,深化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重点参与关联交易审查、信息披露质量把控等事项;推动公司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黄建水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