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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波)本人作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5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建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MBA&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学士。1993年-2006年任职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先后任异氰酸酯分厂技术经理,万华集团团委副书记,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主任,万华化学市场部部长,海外项目经理,投资发展经理,物流中心副主任等职。2006 年至今,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异氰酸酯专委会秘书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

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1 1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4 4 0 0

3、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 1 1 0 0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因无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形,故未参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特别职权,公司不存在需要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公司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情况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提出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

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组织和准备相关会议材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内控方面,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营有效。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提名独立董事情况

通过认真审查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在内的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补选的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建波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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