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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0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立信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三、执业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信进行了

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11月,立信撰写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于2025年2月28日就审计计划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充分沟通。

(三)2025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对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审计调整主要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和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特此报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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