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股票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5-03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的全资子公司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金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龙稀土拟对包头金龙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包头金龙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为满足包头金龙2025年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金龙稀土拟对包头金龙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保额度计划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金龙稀土 | 包头金龙 | 100% | 18.60% | 0 | 10,000 | 0.63% | 一年 | 否 | 0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担保金额和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15791410XF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0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钟可祥注册资本:247,500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厦门钨业持股65.20%住所: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
号经营范围: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01,949.56 | 493,641.90 |
总负债 | 124,314.11 | 122,064.31 |
净资产(归母) | 377,635.45 | 371,577.59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131,554.55 | 437,243.48 |
净利润(归母) | 5,955.42 | 22,962.75 |
审计机构 | 未经审计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上表数据为金龙稀土合并报表口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4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陈大崑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金龙稀土100%持股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世纪通农机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计量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包头金龙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4,538.73 | 12,263.16 |
总负债 | 2,586.45 | 2,281.03 |
净资产(归母) | 11,952.28 | 9,982.14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归母) | -29.64 | -18.08 |
审计机构 | 未经审计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包头金龙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发生经营业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金龙稀土拟为包头金龙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金龙稀土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金龙稀土将根据包头金龙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金龙稀土满足包头金龙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包头金龙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包头金龙202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包头金龙为金龙稀土全资子公司,金龙稀土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包头金龙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金龙稀土满足包头金龙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5年度包头金龙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包头金龙为金龙稀土全资子公司,金龙稀土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包头金龙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
.
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0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
.
万元。前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