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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厦门钨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担任。2024年1月1日至5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和董事周闽先生组成;2024年5月10日,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和董事谢小彤先生组成,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023年年度基本财务情况》,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2024年1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出具相关意见。

(三)2024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2024年3月7日,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3年度现场审计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议通过了《总裁班子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审计部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专项检查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五)2024年4月17日,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出具情况》,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含《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厦钨新能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确认《2024年度关联人名单》,并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厦钨新能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相关意见。

(六)2024年5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并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出具相关意见。

(七)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含《202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

(八)2024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厦门钨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议案》。

(九)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出具相关意见。

(十)2024年12月17日,听取《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汇报》。

(十一)2024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完成情况的说明》《关于对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报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次解锁期拟解除限售情况的报告》,并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相关意见。

(十二)202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出具相关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高度关注公司的内审工作,保持与审计部的经常性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初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公司内审机构提供的季度内审报告及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包括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出售及购买资产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及改进情况。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审计部2024年工作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执行效果及2025年的工作计划。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和年审情况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2月27日,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监督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完成审计工作。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领域等内容。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现场审计情况的汇报,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履职。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对注册会计师准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赞同,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审阅公司的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会计与审计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24年年度基本财务情况》,初步掌握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了解了公司拟公告的业绩快报内容;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总裁班子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基本掌握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对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公司事先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其他关联交易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审核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认为前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权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小杰、程文文、谢小彤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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