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业绩目标责任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正向的投后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陈清胜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