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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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077号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微半导体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微半导体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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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微半导体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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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44,09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89,731,96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5,127,216.6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604,743.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048,153.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06,556,590.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0,655.6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2,899.3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05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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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5,796.3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627.00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849.6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38,695.6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685.80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849.6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67,796.1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67,796.13 | |
差异 | G=E-F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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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75250122000318288 | 490,144,388.66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200006972 | 144,782,135.78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 51549300001103 | 23,034,731.62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 512906076910302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 | 325060700013000751708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8112001011868888888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6801000002737 | 20,000,000.00 | 通知存款账户 |
合计 | 677,961,256.0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6,786.5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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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金额为60,000.00万元。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34,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49%,购买的最高价格为90.70元/股,最低价格为29.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018,132.75元(不含交易费用)。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超级结与屏蔽栅功率器件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与“新结构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8,496,371.1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将该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期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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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8,500.00 | 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0日 | 2.80%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1,000.00 | 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20日 | 1.55%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8,500.00 | 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5日 | 2.80%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1,000.00 | 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8日 | 1.55%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8,500.00 | 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20日 | 1.55%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1,000.00 | 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20日 | 1.55%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494 | 50,000.00 |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27日 | 2.80%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623 | 50,000.00 | 2024年7月3日-2024年9月26日 | 2.80%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914 | 27,000.00 |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 | 2.09%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7913 | 20,000.00 |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 | 2.25%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8038 | 16,000.00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9日 | 1.70% | 是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8128 | 21,000.00 |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7日 | 2.15% | 是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2024年第27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0日 | 2.70% | 是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2024年第228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年2月26日-2024年6月28日 | 2.70% | 是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 2024年第854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 2,200.00 |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31日 | 2.6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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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支行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2024年第1022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 2,200.00 |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31日 | 2.65% | 是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2024年第1175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 2,200.00 |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30日 | 2.55% | 是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2024年第1315期定制结构性存款 | 2,200.00 |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2月25日 | 1.70%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3日 | 1.35%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4年2月26日-2024年6月27日 | 1.35% | 是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21天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6日 | 2.25%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000.00 | 2024年2月26日-2024年6月27日 | 1.35%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000.00 | 2024年7月1日-2025年2月17日 | 1.35% | 否 | 2,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502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23日 | 2.40%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104期(3个月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4,000.00 | 2024年2月27日-2024年5月27日 | 2.60%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298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4,000.00 | 2024年6月3日-2024年9月3日 | 2.40%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6558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4,000.00 | 2024年9月6日-2024年12月30日 | 2.20% | 是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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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3,869.10 | 93,869.10 | 93,869.10 | 4,494.45 | 76,093.83 | -17,775.27 | 81.06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60,000.00 | 60,000.00 | 30,000.00 | 6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回购股份 | 否 | - | 2,601.86 | 2,601.86 | 1,301.86 | 2,601.8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尚未确定投向的超募资金 | 否 | - | 44,184.70 | 44,184.70 | -44,184.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106,786.56 | 106,786.56 | 31,301.86 | 62,601.86 | -44,184.70 | 58.62 | - | - | - | - |
合计 | - | 93,869.10 | 200,655.66 | 200,655.66 | 35,796.31 | 138,695.69 | -61,959.97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656.52万元,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5,656.52万元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预先投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317号)。以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5之说明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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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