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清华先生(本人),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专业。2000年6月至2005年12月,担任温州欧龙电气有限公司计划员、生产部副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担任苏州立泰电子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担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分所部门经理、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无缺席情况,并且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黄清华 | 6 | 6 | 0 | 0 | 否 | 2 |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经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未有无故未出席的情况发生,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升公司科学治理水平。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涉及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学习与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培训课程,持续满足履职学习需求,充实知识体系,进一步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提高本人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参与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核查,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暂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了《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忠实审慎、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同时,利用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特此报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清华
2025年4月25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清华
日期:年月日